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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北京市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

2024年01月11日09:32

  关于调整北京市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 

  京人社事业发〔2023〕33号 

 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,市属各部、委、办、局、总公司、高等院校人事(干部)处,人民团体人事(干部)部门,各职称考试、评审服务机构,各有关单位: 

 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,减少人才重复评价,降低社会用人成本,不断优化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环境,激发创新创造创业活力,结合本市实际,经研究,现确定54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。 

  在对应关系范围内,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,符合本市相应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学历、年限条件的,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,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。本市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,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,择优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。 

 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,原《关于建立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》(京人社事业发〔2019〕87号)同时废止。 

  附件: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(54项) 

  

   

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 

  2023年11月15日

 

 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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